(一)降半旗致哀。一般对国家有卓越进献的重要人物、党和国家领导人、宗教精神领袖等规格高至国葬的职员去世后,列国多有降半旗致哀的惯例,如我国重要领导人或友好国家首脑去世后,就有在天安门、新华门、外交部和各驻外使馆以及其他悬挂国旗的重要场合降半旗以示追悼的做法。 (二)鸣炮致哀。当举行国葬时,很多国家都有鸣炮向死者志哀的规定,但各个国家各个时期以及对差别的领导人,所鸣炮的响数会有所差别。如我国1929年6月1日在南京埋葬孙中山先生时,鸣礼炮就多达一零一响。 (三)鸣笛致哀。不少国家的首脑去世后,在举行国葬时,都有火车、轮船、战舰、汽车、工厂等可以孕育产生轰鸣的笛器鸣响三分钟以示致哀的做法。我国1976年9月为毛泽东治葬时就曾鸣笛致哀。 (四)停止娱乐宴会致哀。平常家中死了人,亲朋一定非常悲伤,停止玩乐宴席亦在情理之中。 (五)停止劳动致哀。为了体现对死者的怀念,有些国家规定在举行国葬时,局部或全国停止若干时间的劳动,在此时间内向死者默追哀悼。在我国埋葬孙中山时就有过全国停止劳动三分钟的规定。 (六)规定追悼日致哀。为了体现对死者的尊重和怀念之情,有的国家规定从某日至某日为全国追悼日,时间是非不等。 (七)用蓝色印章致哀。有的国家在举行国葬时,以为官署公牍用红色印油是对死者的不尊敬,故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所有官署文件务必用蓝色印章。孙中山先生逝世时,我国就有过官署文件用蓝色印章1月的规定。 (八)迎灵送灵致哀。有的国家在举行国葬时,专门组织有关官员和各界代表进行迎灵和送灵,以体现对死者的追悼。我国解放后,虽没有明确规定,但人们出于对死者的怀念和敬仰,多次出现过自发地迎灵送灵局面,如1976年毛泽东、周恩来去世时就曾出现过大批群众迎灵送灵的景象。 (九)唁电唁函致哀。为了表达对死者的追悼,当不能够亲往志哀时,无论是国与国、单位与单位、亲朋友好之间,都可以接纳拍发唁忆、寄发唁函的要领,向死者体现追悼,向家属体现慰问。 (十)献送花圈致哀。为了对死者体现追悼,无论是本埠或外地,本国或外国,都可以接纳请人代购代送或者自购自做自送花圈的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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